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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104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、特 色 招 生 考 試 分 發 入 學 一 次 分 發 到 位,教 育 部 為 回 應 各 就 學 區 家 長 、 學 生 之 期 待 及 需 求 , 提 供 志 願 選 填 之 充 分 參 考 資 訊 , 已 邀 集 各 縣 市 政 府 代 表 召 開 2 次 研 商 會 議,於 104 年 3 月 12 日 針 對 分 區 資 訊 之 提 供 達 成 以 下 共 識:超 額 比 序 個 別 序 位 比 率 不 得 小 於 0.3% 且 累 積 人 數 區 間 不 小 於 100 人 。

        為 瞭 解 並 確 保 國 民 中 學 學 生 學 力 品 質 , 自 民 國 103 年 起 , 教 育 部 會 同 直 轄 市 、 縣 ( 市 ) 政 府 於 每 年 5 月 針 對 國 民 中 學 三 年 級 學 生 統 一 舉 辦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。 又 依 據 「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多 元 入 學 招 生 辦 法 」 第 6 條 規 定 ,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成 績 得 列 為 免 試 入 學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, 但 其 比 序 比 重 不 得 超 過 總 分 之 三 分 之 一。經 查 104 學 年 度 全 國 15 就 學 區 之 免 試 入 學 作 業 規 範,皆 將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表 現 作 為 超 額 比 序 項 目 , 因 此 國 中 教 育 會 考 辦 理 完 畢 後 , 各 就 學 區 將 提 供 適 切 且 有 用 之 統 計 資 料 , 作 為 學 生 選 填 志 願 參 考 。

        各 就 學 區 (基 北 區 除 外 )於 104 年 6 月 11 日 至 6 月 13 日 開 放 志 願 選 填 及 個 人 序 位 查 詢 , 而 基 北 區 於 6 月 12 日 至 6 月 18 日 開 放 查 詢 , 學 生 除 可 至 自 己 報 名 之 就 學 區 之 免 試 入 學 及 報 名 分 發 系 統 查 詢 會 考 成 績 外 , 亦 可 依 其 超 額 比 序 ( 未 含 志 願 序 ) 項 目 積 分 , 得 知 其 在 該 就 學 區 所 處 之 序 位 比 率 及 累 積 人 數 區 間 , 以 作 為 後 續 選 填 志 願 之 參 考 , 各 就 學 區 所 提 供 超 額 比 序 ( 未 含 志 願 序 ) 個 別 序 位 之 比 率 區 間 不 得 小 於 0.3% , 且 人 數 不 小 於 100 人 , 任 何 個 人 、 團 體 、 學 校 或 機 關 不 得 蒐 集 、 處 理 、 公 開 呈 現 或 作 其 他 目 的 之 使 用 。

        前 開 資 訊 將 提 供 學 生 志 願 選 填 之 參 考 , 學 生 於 選 填 志 願 時 , 務 必 考 量 國 中 學 生 生 涯 輔 導 紀 錄 手 冊 及 生 涯 發 展 規 劃 書 , 學 校 應 參 酌 以 往 免 試 入 學 志 願 選 填 試 探 情 形 , 給 予 學 生 輔 導 建 議 , 讓 學 生 整 體 考 量 自 己 的 興 趣 、 性 向 、 能 力 , 將 志 願 序 填 滿 , 以 選 擇 適 宜 的 學 校 就 近 入 學 。

(文 /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高 中 及 高 職 教 育 組 蔡 孟 愷  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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